网吧影视行业,在年终岁末之时,很是热闹。 从网吧影视提供商的角度看: 先是网易科技独家报道世纪联线总裁李德义被拘,员工如鸟兽散,随后网吧影视行业排名第一网尚文化却传出被数十家代理商登门要求退还代理费的, ...
网吧影视行业,在年终岁末之时,很是热闹。 从网吧影视提供商的角度看: 先是网易科技独家报道世纪联线总裁李德义被拘,员工如鸟兽散,随后网吧影视行业排名第一网尚文化却传出被数十家代理商登门要求退还代理费的,双方言辞激烈,甚至数次爆发肢体冲突。 从网吧影视版权政策法规角度看: 先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涉及网吧著作权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明确“网吧经营者能证明涉案影视作品是从有经营资质的影视提供者合法取得,根据取得时的具体情形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涉案影视作品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的,不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公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关于侵犯相关著作权中的“其他严重情节”和“营利为目的”做出了细化解释。 根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美术、摄影、录像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的;(三)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四)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一千人以上的;(五)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六)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所谓营利为目的,即“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刊登收费广告服务,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可以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 从案例实证的角度来看: 12月3日,北京一家企业诉云南某网吧播放电影侵权一案,在云南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驳回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这家网吧中播放的影片来自于与网吧签有协议的第三方公司,网吧无权也没能力审查其授权的影片是否均取得了合法版权。 综合上述信息,网吧帝国网制作人赵福军分析认为:2011年,国内网吧影视行业将遭遇新一轮洗牌,因为结合上述最新政策法规、法院实证案例以及网吧影视提供商现状,意味着以往网吧影视版权市场中的主体角色博弈格局已经发生了根本改变:网吧业主在版权纠纷中的免责和抗辩有了依据,法院也终于意识到在网吧版权纠纷司法实践中一直被忽视的“合理注意义务”,网吧影视提供商再也不能肆意侵权盗版了,否则就可能触犯刑律。 在2011年,国内的网吧影视行业至少会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变化或趋势。 一、国内网吧影视提供商的市场格局将有新的变化,由于随着政府和司法机关对网络盗版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网吧影视提供市场的进入门槛会被提高,违规者、资质不全者、无实力者将逐渐退出市场; 二、今后针对网吧业主的影视版权纠纷中,网吧经营者有了免责和抗辩的司法解释依据。即只要网吧经营者能证明影视作品是从影视提供者处取得,而且影视提供者具有《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四项资质,网吧就不用承担侵权带来的赔偿责任。 三、过去几年,以网尚等为代表的,靠在网吧市场、针对网吧主,“过度”维权,谋取暴利的模式可以休了; 四、影著协联合网尚针对网吧和长途大巴车强行收取版权费的闹剧,也该收场了; 五、网吧影视行业市场规则更加规范和严厉,竞争秩序也将更加趋于和谐、理性和法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