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全国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2)全资或控股的直营门店数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少于5家或省级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数量;(3)符合连锁经营组织规范;(4 ...
(一)申报全国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 (2)全资或控股的直营门店数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少于5家或省级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数量; (3)符合连锁经营组织规范; (4)所有直营门店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未受过有关部门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做出的罚款(含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 (5)全资或控股的直营门店数不少于30家,且在3个以上(含3个)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直营门店。 (二)提交申请 除当面提交外,申请材料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政务等途径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三)申报全国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4)网吧连锁企业投资或控股直营门店证明材料: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经营情况; (5)直营门店相关材料:名单列表、各门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6)连锁经营规范制度:统一的财务制度,具备可联网的计费软件系统与技术管理软件的说明文档、服务器架设地址、托管或线路租用合同及客户端分布情况等资料; (7)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所属直营门店未受过罚款(含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声明; (8)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9)总部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书。 |